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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高职分类考试加分照顾政策

2020-04-02 11:56

福建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烈士子女,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2020福建高职分类考试加分照顾政策

2020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五、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分类考试招生的几种形式

一、单独考试招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三、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四、实施面向“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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