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录取规则及专业设置 录取结果一般几天出来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投档,省外按100%-110%以内投档。
第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省、海南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海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其他招生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对于限报专业,建议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业设置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化妆品工程技术(高职本科) | 轻工纺织 | 轻化工类 |
制药工程技术(高职本科) | 食品药品与粮食 |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智慧健康养老管理(高职本科) | 公共管理与服务 | 公共服务类 |
应用英语(高职本科) | 教育与体育 | 语言类 |
企业数字化管理(高职本科) | 财经商贸 | 工商管理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高职本科) | 财经商贸 | 经济贸易类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高职本科) | 医药卫生 | 康复治疗类 |
中药制药(高职本科) | 医药卫生 | 中医药类 |
药学(高职本科) | 医药卫生 | 药学类 |
护理(高职本科) | 医药卫生 | 护理类 |
药事服务与管理(高职本科) | 食品药品与粮食 |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药品质量管理(高职本科) | 食品药品与粮食 |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食品营养与健康(高职本科) | 食品药品与粮食 | 食品类 |
食品质量与安全(高职本科) | 食品药品与粮食 | 食品类 |
食品工程技术(高职本科) | 食品药品与粮食 | 食品类 |
合成生物技术(高职本科) | 生物与化工 | 生物技术类 |
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高职本科) | 能源动力与材料 | 非金属材料类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录取结果几天出来
大学志愿填报后,录取结果一般在10-15天内可查询,不同批次、地区和院校的具体时间有所差异
1、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差异
录取批次决定查询周期。高考录取按批次进行(如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填报与录取时间不同。例如,强基计划录取结果可能在一周内公布,而本科普通批通常需10-15天。
2、省份和招生政策影响进度。不同省份的录取进度受考生数量、招录流程复杂度影响,例如人口大省的本科批结果可能晚于其他省份1-2天。2025年起全国多地实施新高考政策,合并录取批次后,部分省份的查询时间可能相对集中。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简介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是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置,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全国第一所药科类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国药监系统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全省第一所公办职业本科院校。
学校溯源于1984年成立的浙江省医药学校,1986年正式招生办学,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成立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开启了学校发展崭新篇章。
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故乡宁波市,现有奉化、鄞州、新昌(产业学院)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410亩,总建筑面积36.12万平方米,设有药学院、中药学院、药商学院、护理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员工707人,其中专任教师573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比91%,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8%,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307名。70名教师获得省市药品GMP、GSP、医疗器械规范检查员资格,42人入选浙江省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工程。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等杰出教师。拥有教育部课程思政教育名师团队、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省首批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创新团队、省首批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
学校坚定职业本科教育类型定位,坚守医药行业办学特色,坚持产教融合办学路径,秉承“厚德厚朴、励志远志”的校训精神,凝练“职教本色、医药底色、监管特色”“三色”专业发展特色,构建“厚药德、明药规、强药技、懂智造、接国际、能创新”的“三色·三药·三能”职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聚焦大健康产业,打造以药学、中药学为核心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协同发展的应用型学科布局,构建以药学类、中药类、健康护理类、医疗器械类、食品类、化妆品类六大专业群,开设药学、护理等职业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14个,专升本专业17个。学校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6个职业本科专业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建成27项国家级专业、课程和教材。近三年,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奖70余项。牵头申报增设4个职业本科专业被教育部列入职业本科专业目录,主持制定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标准8个,为国家、省域专业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浙药方案”。学校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97%,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0% 。
学校聚焦职业教育“一体两翼五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特色,打造“1+N”产教融合生态圈。与新昌县人民政府签约共建“新昌现代智能制药产业学院”,“政校行企园”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与奉化区政府、浙江大学药学院共建“浙江省高端制剂和先进药物创新实验室”;依托省首批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特色原料药与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打造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牵头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医药类院校等56家企事业单位成立浙江省首个医药职业教育联盟,助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发挥行业特色院校“智库”作用,建有“浙江省药品监管科学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深入开展医药产业政策研究、基层药械化监管科学研究、药械化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及医药产业人才支撑等方面的研究。与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院合作,共建“国家药品监管局高级研修院长三角教学基地”,立足长三角,辐射全国,打造行业人才培训品牌。积极助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连续7年承担并圆满完成了浙江省101个食品安全县(市)的第三方考核评价工作,承担七轮浙江省化妆品“千百万美丽示范创建工程”第三方评价工作,高水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学校始终铭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同志致学校办学二十周年贺信中提出的“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殷切期望,奋力打造医药特色鲜明的一流职业大学,为医药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健康中国”“健康浙江”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