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等级性考试制度及考试时间
201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其中,等级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纳入高校招生录取。
等级性考试计分规则
等级考试科目的等级计分规则。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
鲁政办发〔2018〕11号《试点方案》明确规定,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后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考试安全、考生应考、科目特点等因素,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为6月9日-10日每天3科的考试方案。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时间安排表 | |||
时间\科目 | 上午 | 下午 | |
8:00-9:30 | 11:00-12:30 | 15:30-17:00 | |
6月9日 | 物理 | 思想政治 | 化学 |
6月10日 | 历史 | 生物 | 地理 |
考试科目顺序是第二批全国试点省市共同研究形成的,主要是尽量减少考生在上午两科中连续应考。上午两科考试间隔时间安排既考虑到充分保障考务工作需要,也考虑学生适当休息和换场重新安检时间。
来源:五米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