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城市学院录取时间及查询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什么时间公布
2025年合肥城市学院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合肥城市学院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合肥城市学院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合肥城市学院进行查询。
2025年合肥城市学院录取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合肥城市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合肥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合肥城市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cuhf.edu.cn/)
合肥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及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指导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
(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体类招生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体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同分排序规则等按照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合肥城市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激发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合肥城市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22〕107号)及新高考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2.转专业不允许跨大类进行,即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3.普通类专业学生高考首选和再选科目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招生要求;
4.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人数,由学校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转入学生数不超过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人数与转出学生数之和;
5.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遵纪守法,综合素质优良;3.未受过各级各类纪律处分,且所学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均通过首次考核。
(二)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习成绩优秀,一年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 40%(其中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 1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2.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确认)或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3.其他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工作程序
1.各专业确定接纳转专业人数。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及专业特点,向教务处报送相关专业拟接纳转入学生计划数及是否需要加试,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统一公布;
2.学生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根据转专业意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每生限填三个专业志愿)并附必要证明材料后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汇总,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公示;
3.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与加试成绩 (需加试专业)进行排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4.学校批准公示。教务处汇总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后予以公示。
(二)相关要求
1.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需进行补修,否则不予毕业;
2.实行转专业试读确认制度,试读期为 2 周。试读期内如学生不适应转入专业,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予以更换;
3.学生应按规定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学籍异动、住宿、选课等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四、其他
本通知适用于实行新高考省份生源学生,从 2025 级普通本科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暂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生源学生转专业按《合肥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校字〔2022〕114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