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公布
佛山中考每年均设有加分政策,以下便是小编整理的佛山中考加分政策详情。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首先,对于在“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二类岛”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或子女出生后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录取。而在作战部队、“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或子女出生后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则可加20分投档录取(需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申请,由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其次,公安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录取(需向市公安局政治处申请,由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再者,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投档录取(需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此外,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可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需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需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由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同时,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若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可加5分投档录取(需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另外,对父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且具有佛山市户籍),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中,若总分相同,将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需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需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逾期将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