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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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精神,以及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
第四条 学校主管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过渡期办学地址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预计于2025年秋季学期搬迁往永久办学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办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境外硕士学位教育、境外博士学位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境外高校独立办学。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是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在海南省及儋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申请举办,经中国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中国政府承认且具有高等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境内首个境外高校独立举办的办学项目,同时也是德国公办高校首个在中国独立办学项目。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结业)颁证:对取得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参与双学位模式的学生同时达到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的学位标准并完成学业要求,授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 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在海南省招生工作部门监督下,设立专门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在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所有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所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进档同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等情况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在考生招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高考综合改革政策仍未落地、仍实行传统高考政策的省份,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在本科第一批次还是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 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英语单科、物理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第二十三条 鉴于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专业课授课语言为英语,实行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2024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单科满分的70%以上。
第二十四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在传统高考省(直辖市、自治区)仅限理科生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录取考生 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交学费、注册入学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收费标准按《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32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024年入学本科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0元,学费按学年缴纳,参与双学位模式到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就读期间学费标准不变。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2024年入学本科生按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材等其他费用另行收取。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三十四条 本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32121690 0898-83302860
电子邮箱:student-admission@hainan-biuh.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ainan-biuh.edu.cn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BiUH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