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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2020-06-19 18:28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专业学费(每年)年份学制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工商企业管理122002019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会计122002019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旅游管理122002019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务英语122002019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市场营销122002019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电子商务136002019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136002019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36002019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186002019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朝鲜语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法学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工商管理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际商务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汉语言文学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酒店管理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旅游管理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人力资源管理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日语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市场营销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投资学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网络与新媒体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文化产业管理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物流管理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行政管理22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财务管理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电子商务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会计学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金融学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旅游管理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务英语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通信工程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物联网工程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西班牙语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前教育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语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自动化23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车辆工程238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电子信息工程238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软件工程238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80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电子信息工程288002019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发奋成才,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对获得奖学金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取得本校学籍一年以上的各类各层次学生。

2、满足第一个条件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学生。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3、满足第一、第二个条件,参加了本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考试(不含不及格后的补考)的学生,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学历文凭班学生本学年应考的国、省考成绩应全部合格。

4、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五条奖学金分类和标准

1、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属贫困生金额提高到2000元。

2、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属贫困生金额提高到1500元。

3、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属贫困生金额提高到1000元。

4、国家奖学奖在学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六条奖学金颁奖比例(名额)

1、一等奖学金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颁发。

2、二等奖学金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学生人数的2%颁发。

3、三等奖学金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学生人数的3%颁发。

第七条奖学金等级的确定

以系(部)为单位,根据分年级分专业的要求,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的年度教学计划所开科目考试成绩进行统计,然后按颁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不足100人时按加一法计算获奖人数(例如,0.2计1,1.2计2),超过100人时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获奖人数。

第八条贫困学生的确定

获得奖学金的名单确定以后,系(部)凭两个方面确定其中的贫困生:一方面要有学生家庭所在地方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另一方面要考察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

虽是贫困生但没有资格获得奖学金的,学校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特贫困的,学校将另采取措施进行适当补助,方案由学生工作处另行确定。

第九条奖学金的发放

1、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10月份颁发。

2、系(部)确定奖学金名单后,统一填报《奖学金发放审批表》,并在系(部)予以公榜。

3、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审查。

4、学生工作处对获奖学生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5、校务委员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审批。

6、奖学金原则上不向学生发放现金。校务委员会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制作统一的表格交校财务处,作为冲抵学费的依据,同时向获奖学生的家长寄发贺信,并说明奖学金用途。

开始实行奖学金制度,按学生总人数的6%确定获奖学金名额,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1500元,1000元和500元,属贫困生的相应增加500元。为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学院从2000年起对特困生实行特困救助,特困救助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同时开展贫困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待遇以月工资的形式体现,每个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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