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高考最新政策变化
受疫情影响,今年的高考有了很多特殊的变化,辽宁省高考政策也做出相应调整。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辽宁高考最新政策
考试时间调整政策
首先,国家调整了普通高考的考试时间,3月31日教育部宣布“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延期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另外,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也做了相应安排,明确要求“为防止校考引发大规模的人员流动和聚集,原则上2020年高考前不组织现场校考”。
体育类相关考试时间有所调整,2020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统一考试于5月29日至6月9日进行;全国体育单招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于6月6日至7日进行,并首次在全省14个市分设考点,各市负责本市域内报考考生组考工作。
实施强基计划
年初《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深化高考加分改革
按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辽宁省进一步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其中,“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从2020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辽宁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录取批次调整政策
调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院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批次。具体是:
1、从2020年开始,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调整到“艺术类本科批”。
2、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但不执行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辽宁省未来政策变化
科目分值的变化
从2021年起辽宁省实施“3+1+2”模式,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选择性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专业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再从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为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1年、2022年,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分别计入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21年辽宁省录取仍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同时,辽宁省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辽宁省招生的高校会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高考加分政策的变化
1、从2023年高考起,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2、从2023年高考起,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从2023年高考起,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高考加分政策。
调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一考试专业
从2022年开始,“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两个专业继续实行省统一考试,考试形式和内容不变;取消“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等3个专业省统一考试。取消的省统一考试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