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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一年多少钱

2020-06-06 21:31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榆林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榆林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专业学费(每年)年份学制
榆林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700020194
榆林学院财务管理350020194
榆林学院法学350020194
榆林学院汉语言文学350020194
榆林学院会计学350020194
榆林学院历史学350020194
榆林学院旅游管理350020194
榆林学院社会工作350020194
榆林学院市场营销350020194
榆林学院思想政治教育350020194
榆林学院小学教育350020194
榆林学院新闻学350020194
榆林学院行政管理350020194
榆林学院学前教育350020194
榆林学院安全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财务管理450020194
榆林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450020194
榆林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50020194
榆林学院动物科学450020194
榆林学院翻译450020194
榆林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工程管理450020194
榆林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化学450020194
榆林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450020194
榆林学院会计学450020194
榆林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50020194
榆林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20194
榆林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金融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商务英语450020194
榆林学院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生物科学450020194
榆林学院石油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450020194
榆林学院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450020194
榆林学院土木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物理学450020194
榆林学院物联网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50020194
榆林学院应用统计学450020194
榆林学院英语450020194
榆林学院油气储运工程450020194
榆林学院园林450020194
榆林学院植物科学与技术450020194
榆林学院资源与环境经济学450020194
榆林学院学前教育550020193

榆林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组织进行。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按综合考评结果评定。

第五条专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和荣誉称号

等级

标准(元/学年)

评定比例

荣誉称号

一等专业奖学金

800

奖金

720

全班人数5%

三好学生标兵

荣誉奖

80

二等专业奖学金

500

奖金

440

全班人数10%

校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60

三等专业奖学金

300

奖金

290

全班人数15%

院(系)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10

优干

300

奖金

240

1人/班+(1—2)人/系

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奖

60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专业奖学金:

(一)留级、试读;

(二)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累计二次者;

(四)学年三门课程不及格。

第七条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一)受校、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不能参评。

(二)学年内课程有3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

(三)综考和文化课成绩在本班后1/3者,不能参评。

(四)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不能参评。

(五)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不良影响者,不能参评。

(六)不积极主动完成工作,贻误工作者不能参评。

第九条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与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同步进行。各学院(系)评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结果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学生处将结果报财务处。奖学金由各学院(系)领取,分十个月发放(每学期为五个月)。

第十条享受专业奖学金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奖金全部扣发;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全校通报的,奖金分别扣发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

第十一条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系)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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