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有哪些要求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在录取过程中,综合考量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并全面评估其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依据综合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具体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整理
2025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还未公布,小编整理了2024年的考生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供2025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
第十三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艺体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生源地省(市)同分排位依次录取。
2、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最新2025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五米高考将在公布后及时更新,各位考生注意关注最新消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参加初试和复试。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值得报考吗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满意度:
综合满意度 3.0分
环境满意度 3.3分
生活满意度 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