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教务处、纪委及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学院设有以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院有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 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我校招生专业面向多个省市计划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招考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七条 照顾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体检(按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邮政编码:713702
联系电话:029-36398022、029-36398033
网址:www.sntcc.cn
电子邮件:sntcc140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