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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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九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区、市),除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