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黑龙江省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政治考核的通知
关于组织黑龙江省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政治考核的通知
一、政治考核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7月10日。
二、政治考核对象
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基本要求:①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②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③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三、考核标准
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
四、组织程序
政治考核由军分区(警备区、军事部)统筹指导,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一)填写政治考核表格(6月12日前)。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s://www.lzk.hl.cn)下载政治考核表电子版,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自行打印(填表说明不用打印);也可到就读学校或报考所在地县(市、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表使用100克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要保持页面整洁、字迹工整,个人信息不得涂改,如有不实或错情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送考核对象名单(6月14日前)。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导考生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经考生本人签名后,统一收集政治考核表交当地县(市、区)招生办,由其汇总后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当地县(市、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校外考生政治考核表自行交报考所在地县(市、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政治考核(6月25日前)。由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牵头负责,按照初步考核、联合考核、作出结论的步骤组织实施。
1.初步考核。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报名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初步政治考核,给出初步政治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2.联合考核。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管理局)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政治考核,给出联合政治考核意见并签字。
3.作出结论。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管理局)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综合各方面政治考核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加盖政治考核专用章。
政治考核中,接到协查请求的相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有特殊政治要求的,要协调招生院校派人参加走访调查。
(四)反馈政治考核情况(7月10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军事部)负责审核和汇总政治考核情况,于7月10日17时前将政治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军区动员局,由动员局将通过政治考核的人员名单提供给省招生考试院。凡未参加政治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定向培养军士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高考报名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政治考核通过考生的体格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1.哈尔滨市0451-84616618。
2.齐齐哈尔市0452-6474023。
3.牡丹江市0453-8121881。
4.佳木斯市0454-6362022。
5.大庆市0459-6577029。
6.鸡西市0467-2564105。
7.双鸭山市0469-4273330。
8.伊春市0458-3368099。
9.七台河市0464-8366122。
10.鹤岗市0468-3865027。
11.黑河市0456-6569333。
12.绥化市0455-8316218。
13.大兴安岭地区0457-3479133。
14.农垦总局0451-55196799。
附件: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