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保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4-05-23 14:58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保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均可。具体分省份、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护理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男生一般应在1.68m以上,女生一般应在1.58m以上,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六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100%设置投档比例。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分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同分排位进行分专业录取,如果仍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当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出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已录取的新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享有相关转专业政策。学院建立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在院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并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我院各订单企业和爱心企业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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