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2024-04-16 15:57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依次为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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