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2023-04-15 10:14

2023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类别招生计划表
院校代码:4036
招生类别专业代号专业名称计划数(人)学费(元/年)
面向普通高中类43大数据与会计156000
42金融服务与管理106000
29建筑工程技术256000
28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6000
30市政工程技术206000
40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256000
39物联网应用技术206000
41云计算技术应用256000
3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06000
37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256000
36飞机机电设备维修156000
31机械设计与制造256000
34工业机器人技术206000
32数控技术206000
33智能控制技术206000
35空中乘务157200
45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406000
44旅游管理406000
46早期教育406000
47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406000

面向中职类

财经管理类15大数据与会计406000
14金融服务与管理406000
商贸管理类18电子商务506000
16国际经济与贸易406000
17市场营销406000
物流管理类19现代物流管理406000
土木工程类02建筑工程技术456000
0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456000
03市政工程技术456000
电子类08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456000
计算机类11物联网应用技术456000
12云计算技术应用706000
城市轨道交通类10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406000
09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256000
制造类07飞机机电设备维修306000
04机械设计与制造456000
06工业机器人技术446000
05数控技术456000
旅游服务类20空中乘务157200
23会展策划与管理456000
22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06000
21旅游管理506000
美术与设计类25数字媒体艺术设计887200
24艺术设计437200
26动漫设计457200
教育类27早期教育406000
医药卫生类13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406000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详见招生章程;
2.实际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条 2023年我校所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下所说的“文化课成绩”均含政策加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

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不同类别的考生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普通高中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应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向中职学校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应按类别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录取时,将按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十二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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