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面向北京市招生)

2023-04-11 16:46

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面向北京市招生)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23年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本科专业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招生)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北京市共建学科3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建设学科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艺术类学科群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学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单位。学校创办了全国第一个以书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点,设立了“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及中国大学第一家“书法文化博物馆”。

初等教育学院以培养卓越小学教师和未来教育家为己任,具有百年师范底蕴,是我国现代小学教育源头之一,先后走出孙敬修、张中行、杨秀峰、欧阳中石等著名校友。作为全国最早设置小学教育专业的院系之一,学院始终走在中国小学教师培养的前列,是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全国率先启动书院制人才培养新范式,开展了教育部质量评估中心对小学教育专业的三级认证,积极探索了小学教育专业建设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毕业生成为北京基础教育一支主力军,大批校友成长为骨干教师。

学院坚持“国际视野,本土实践,借鉴历史,面向未来”的办学理念,集小学教师培养、小学教育研究、小学教育服务三位一体、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多层次培养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了儿童取向的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小学教育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007年)、教育部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4年)、北京市首批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017年)、“双万计划”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9年),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2019年),首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020年),教育部小学教育专业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022年);曾连续三届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连续两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19年学院获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建有“儿童与未来教育创新研究院”“中小学书法教育研究中心”“儿童生命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儿童文学教育研究基地”等十余个研究机构,承担了国家《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品德学科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职业能力标准》等重要文件的研制工作,承担了多项国家和北京市重点课题。建设有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发展共同体,支持指导19所附属小学建设发展。注重打造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推进了办学国际化水平。

学院致力于培养卓越小学教师和具有未来教育家潜质的小学教育人才,每年500余名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就业率多年排名学校前列。毕业生受到首都基础教育领域广泛欢迎和好评,学院被誉为“首都小学教师的摇篮”!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立足首都基础教育改革与未来教育发展的需要,传承百年师范精神,发挥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传统办学优势,践行“德美、艺美、心灵美”德艺兼备的教育理念,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培养能坚持以儿童为本、全面育人、素养深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的音乐鉴赏力、表现力、创造力的小学音乐教育人才。本专业的毕业去向主要为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或升学深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专业考试形式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校考,网络考试

25人

四年本科

师范专业,免收学费

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北京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报名及考试安排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网络考试时间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2023年1月2日至1月7日

1月9日至1月15日

1.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络考试的形式进行。

2.报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根据是否考察其他器乐分为两种考试方案,报名时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参加考试。

3.网络考试包含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考生须先完成模拟考试,再进行正式考试。正式考试时,每个考试科目最多允许录制3次。1月15日24:00前未完成上传提交视为弃考。

四、报名及考试办法

1.报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

2.考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APP网上交费。网上报名没有名额限制。

3.我校艺术类校考报名、考试使用“艺术升”APP。考生在手机上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报考资料、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发布的《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网上报名及网络考试操作说明》(以下简称《操作说明》)。

4.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上传报考资料有误或内容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交费: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网上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所交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6.网上确认:考生无需网上确认,系统在报名截止后一天内自动批量确认。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上传报考资料”步骤。报名截止后一天内对已上传的报考信息进行集中审核。报考资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无法进行网上考试。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尽快修改资料重新提交审核。因上传信息不合格、审核未通过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打印准考证:考试为网络考试,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

8.网络考试:

(1)网络考试包含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考生须先完成模拟考试,再进行正式考试。

(2)考生须利用模拟考试功能测试考试设备、布置考试环境、熟悉考试流程、检查录像效果。模拟考试可重复进行,没有次数限制。模拟考试录制的视频不能上传提交,请注意区别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

(3)正式考试时,每个考试科目最多允许录制3次,录制的视频可以回看。特别提醒考生,请务必确认视频回放正常、确认视频内容无误后再上传提交。上传只能进行一次,已上传的视频无法替换。

(4)考生须在考试截止时间前通过APP录制和上传视频材料、填写信息。超过时间未完成上传提交视为弃考。考试截止前为上传高峰,请考生掌握好上传提交的时间,避开拥堵时段。

(5)具体每个专业需上传的视频数量,每个视频的内容要求,视频时间长度是否有限制,视频录制的技术要求,填写的附加信息等,见本简章中第五部分“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音乐及舞蹈类专业校考视频拍摄要求》(以下简称《拍摄要求》)。

9.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保持报名信息中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和APP推送的消息。

五、专业考试内容要求

1.考试科目及分数

专业

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方案1

声乐2首曲目(视频1、2)

钢琴2首曲目(视频3、4)

方案2

声乐2首曲目(视频1、2)

钢琴1首曲目(视频3)

其他器乐1首曲目(视频4)

考试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均为技能测试。

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其他器乐。考试有两种考试方案,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专业成绩满分200分。

方案1:声乐100分、钢琴100分;

方案2:声乐100分、钢琴20分、其他器乐80分。

2.考试内容及要求

选择方案1的考生共上传4个视频:

视频1:声乐-曲目1;视频2:声乐-曲目2;视频3:钢琴-曲目1;视频4:钢琴-曲目2

选择方案2的考生共上传4个视频:

视频1:声乐-曲目1;视频2:声乐-曲目2;视频3:钢琴;视频4:其他器乐

提交的视频中曲目应该完整,录制时长不限。视频使用APP录制和上传,详细要求见《拍摄要求》。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可以使用钢琴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如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和钢琴都须全程完全进入视频画面,且与考生同框。

·钢琴(方案1):演奏两首曲目:曲目1:练习曲;曲目2:乐曲一首(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任选其一)。两首曲目均要求背谱。

·钢琴(方案2):演奏乐曲一首,曲目不限,要求背谱。

·其他器乐:演奏一首大型乐曲,要求背谱,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六、录取原则

1.我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北京只录取参加我校当年该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我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选测科目为不限。

3.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北京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其他说明

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和确认。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成绩发布时间另行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使用APP录制视频时,不支持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只允许使用手机内置的摄像头和麦克风。拍摄的视频中,考生不得自报姓名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考生个人信息。请考生严格按照《拍摄要求》进行考试,如提交考试视频不符合《拍摄要求》,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5.考生须诚信考试,严格遵守我校校考考试要求,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校考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7.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本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八、联系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7390(初等教育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2023拍摄要求(音乐类、舞蹈类).docx】

附件【2023操作说明(音乐舞蹈类).docx】

附件【初教音乐+声乐.mp4】

附件【初教音乐+钢琴.mp4】

附件【初教音乐+器乐.mp4】

点击下载附件:https://bkzs.cnu.edu.cn/info/1023/1600.htm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