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21〕6号)要求,我市2021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计划进行招生。
二、录取的主要依据
院校的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经市教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要明确入学标准,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以下项目: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相关技术技能证书;
3.招生院校考核成绩。
三、报名与考试
已参加北京市2021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职自主招生。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院校要通过网络等非现场方式组织报名,不得进行人员聚集的现场报名、确认等活动。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要按照院校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材料。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按照报名单位的安排参加高招体检,考生体检信息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报考须符合招生院校相关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招生院校应加强入学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理。
五、录取
招生院校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习情况和院校考核成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公示预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应于4月底前完成预录取,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该批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秋季入学。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录取考生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在报到注册后退还。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要求,高职自主招生中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在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北京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下旬 |
院校公布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 |
3月28日-4月1日 |
报名 |
4月初-12日 |
招生院校考核 |
4月19-21日 |
院校和考试院同期公示预录名单,同时征集志愿报名 |
4月28-30日 |
征集志愿预录名单公示 |
5月 |
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