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普通高考违规考生处理决定
考点 名称 |
课程 名称 |
考生号 |
考试 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 事实 |
违规事实 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处理意见 |
包头市第九中学 |
文科综合 |
20150203141193 |
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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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4 |
大腿上有抄写的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和浩特市托县一中 |
蒙古语文乙 |
20150122150648 |
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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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 |
夹带违规资料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乌海二中 |
英语 |
20150302141713 |
2020年7月8日 |
22 |
25 |
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第五条,第八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呼和浩特市托县一中 |
化工类专业课综合 |
20150122890332 |
2020年7月8日 |
46 |
28 |
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第五条,第八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