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艺术学科教研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自建院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以“礼乐成人,有教无类”的理念为引领,以“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艺术人才。
三、2022年学院面向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22
(三)录取规则:
1.我院2022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
(1)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高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高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高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体育类的综合分=高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
艺体类考生按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身体条件进行择优录取。
福建省普通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2)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外省(市、区)艺体类考生,其高考成绩和艺体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钢琴、古筝、打击乐等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包含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架子鼓、键盘等方向。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2022年我院录取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院网站公告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按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执行。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index.php?c=category&id=10,招生咨询电话: 0592-3668016(电话兼传真) 0592-3668015 ,招生咨询QQ: 1508536087, 微信公众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章程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