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名称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生·年 |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每年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生·年 | 奖励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8.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生·年,分为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 |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6.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20%,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为依据,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贷款额度为依据,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能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 全国每年资助约20万人,根据中央分配各地资金确定。 | ||
四川省资助 |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 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资助对象为自愿到四川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四川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省级公费师范生 |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省级公费师范生。 | 在校就读学生数。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 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 | 600元/生·年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 2021年资助人数为3万人,按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资助对象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学年内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除主科以外可以有一门功课在80分以上),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综合考评成绩在85分以上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综合考评成绩在80分以上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在80分(除主科以外可以有一门功课在75分以上),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综合考评成绩在75分以上,可申请三等奖学金;3、评定年度内无重修、无违规违纪,本年度内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 无限制 |
单项奖学金 | 每年每人:精神文明奖200元;社会实践奖100元;文化艺术成果奖200元;科学研究奖200元;创新创业成果奖200元;学院建设贡献奖400元。 | 1.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者。评选条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认真撰写有价值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对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一定荣誉者。2.精神文明奖:用于奖励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德育成绩优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在校学生。评选条件:在各项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等实际行动,并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较好声誉者。3.科学研究奖:为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和发表科研论文,学校对科研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评选条件:在市级、省级、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赛事中获奖项者;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成绩特别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对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在全国性、全省学术论文比赛比赛中获得奖励者。4.文化艺术成果奖: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对在校内外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评选条件: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的文体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者(颁奖单位是政府或社会公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和组织,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类学生文艺活动,对校园文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5.学院建设贡献奖:奖励对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为学校声誉带来积极影响。6.创新创业成果奖:用于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激情,鼓励学生积极创业,学校对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评选条件:在校大学生已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以本人名字注册),经营状况运行良好。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各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7.其它未予说明的奖项的评定按有关规定进行。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干部 | 每年每人100元 |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比一次,评选比例为书社(学生会、团总支、班干部)干部总人数的20%;2.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综合考评成绩75分以上,在此范围内,以书社为单位择优推选;3.评选年度内如有任何违规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评比。 | 学生会、团总支、班干部干部总人数的20% | ||
优秀共青团员干部 | 每年每人100元 | 优秀共青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团员的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干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团员中开展工作,在班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求实效,有合作奉献精神,有自我批评精神,做青年团员的知心朋友;3.有声有色开展班级团工作,并得到同学及老师的肯定;4.开会经常迟到,不配合班主任工作,不积极参加活动的团干部取消评比资格。 | 共青团员干部总人数的2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00-300元;临时岗位:不低于每小时6元 | 凡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符合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条件且遵守本管理办法者,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有权通过学生工作部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 按需设置 | ||
社会资助 | 绵阳市慈善总会贫困助学 | 30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视绵阳市慈善总会资助政策而定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