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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2021-09-30 16:49

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宁夏师范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宁夏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学校所招公费师范生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校内资助师范专业学生生活补助130元/每年师范专业学生生活补助金(除公费师范生)根据所招师范专业学生人数确定,每人每年130元。
困难补助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且一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年:一等1000元;二等700元;三等4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5%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校外获奖奖励200-8000元凡经学校或(学院)批准参加,在由学校研究认可的正规或权威学术团体、单位组织的各类校外竞赛获奖以及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政府奖励的本校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地厅级个人一等奖500,二等奖300,三等奖200;地厅级团体一等奖800,二等奖500,三等奖300;省部级个人一等奖2000,二等奖1000.三等奖500;省部级团体一等奖3000.二等奖2000,三等奖1000;国家级个人一等奖5000,二等奖3000,三等奖2000;国家级团体一等奖8000,二等奖5000,三等奖3000。
勤工助学分为固定岗位、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约350个岗位
学费减免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我校招收的宁夏籍师范类学生实行减收学费政策。南部山区八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及同心县农村户口的师范类学生(不含国营农林牧场)按学费标注的30%收取,其他宁夏籍师范类学生按70%收取。
社会资助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2000元(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良好,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三)农村户籍,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生活简朴;(四)无挂课,2019-2020学年文化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五)毕业后立志到山区服务于教育工作。每年一次,每次评选70人,每人2000元,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10000元(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且每学年均获得校级一等综合奖学金,并有“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每年评选一次,只有1人。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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