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红棉奖学金(学业优秀)评选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红棉奖学金(学业优秀)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选办法
(一)以评选学年度内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参见《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为依据进行评选,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按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
(二)评选学年度内,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学院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5%,其中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9%,三等奖占14%。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广东药科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
(二)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与教务处一起评审,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