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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百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2021-06-16 21:51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百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所担任的学生组织职务工作绩效为依据进行评选,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半年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鉴定为优秀。

二、评选办法

(一)在评选年度内,因学生工作受到国家级或以上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获得省级或市级书面表彰,可申报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二)在评选年度内,因学生工作受到学院以上单位鉴定优秀者可申报三等奖,校院级学生干部获奖人数不超过校院级学生干部总人数5%,班级学生干部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2%。

(三)以团队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申请奖学金奖项的,须为前三完成人申请对应奖项。以团队项目获得省厅级奖励申请奖学金奖项的,须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对应奖项。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广东药科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处)。不属于学院管理的校院级学生干部组织的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直接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与团委一起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学生组织分类

1、校院级学生干部组织

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学生干部、学生就业促进委员会、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广播台、校报记者站、学院学生会和团委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图书馆学生协管会、易班发展中心。

2、 班级学生干部组织

班委、团支部、宿舍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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