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远志奖学金(社会实践)评选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远志奖学金(社会实践)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社会实践工作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受到学院级及以上部门鉴定优秀或取得书面表彰。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实践工作受到国家级或以上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受到省级或市级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不设比例。
(二)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实践工作受到学院级及以上鉴定优秀者可申报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
(三)以团队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申请奖学金奖项的,须为前三完成人申请对应奖项。以团队项目获得省厅级奖励申请奖学金奖项的,须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对应奖项。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广东药科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等部门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