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青风藤奖学金(文艺体育)评选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青风藤奖学金(文艺体育)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学院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二、评选办法
(一)在比赛中获得国家级或以上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二)在比赛中获得省、市级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三)在比赛中获得学院级和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
(四)体育比赛必须是由体育部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的省市级、全国级别以上的赛事,以个人名誉参赛不列入评选范围。文艺比赛必须是由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的省市级、全国级别以上的赛事,以个人名誉参赛不列入评选范围。
(五)体育比赛中国家级别比赛应为国家教育部或中国学生(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分会)主办的赛事;省级比赛应由广东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学生(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赛事。
(六)体育比赛中若所获奖项为集体项目,则申请者必须为正式参赛上场主力成员(名单由主教练签字提交),替补队员降一级参评(主力队员和替补队员人数比例按照比赛大会设定进行);集体项目超过22人(不含22人)参赛的按降一级参评。
(七)在评选过程中,若一人同时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奖励,仅以最高级别奖励。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体育部、团委等部门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体育竞赛项目的级别认定
竞赛名称 | 级别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排球锦标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气排球联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精英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网球锦标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定向锦标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啦啦操锦标赛(全明星冠军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健美操锦标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 | 国家级 |
中国大学生棒垒球锦标赛 | 国家级 |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 | 省级 |
广东省大学生篮球联赛 | 省级 |
广东省“省长杯”足球联赛(大学组) | 省级 |
广东省田径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省游泳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省排球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省羽毛球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省乒乓球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省网球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省定向运动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省健美操、啦啦操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省武术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省大学生棒垒球锦标赛 | 省级 |
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运动会 | 校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