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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2021年公费师范生招生政策问答

2021-06-03 00:00

赣南师范大学2021年公费师范生招生政策问答

1.省公费师范生是什么概念?

答:省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江西省政府在赣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省财政在其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偿在校四年所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培养管理制度。接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称省公费师范生(简称公费师范生)。

2.2021年,贵校是否招收公费师范生?

答:按省教育厅等部门安排,赣南师范大学2021年起列为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

3.2021年贵校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如何安排?

答:我校2021年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等6个师范专业。

4.如何报考你校公费师范生?

答:我校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一)批次(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院校代码:8210。具体以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5.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是什么?

答: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江西籍优秀高中毕业生,并按要求签订公费师范生协议(特别提醒:若非江西户籍,入学后将无法签订三方培养协议)。

6.公费师范生费用如何补偿?

答: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费用采用“先交纳后补偿”方式。即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标准4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按协议毕业到岗后一次性据实结算补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其他学生同等待遇。

7.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如何进入、退出?

答: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省教育厅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同等享受公费师范生待遇。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对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公费师范生如何履约?

答:公费师范生与我校、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辖区无中学或编制不足的市辖区、开发区由设区市教育局代为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9.公费师范生如何安排就业?

答: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就业。

10.公费师范生是否有编有岗?

答: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选岗考试考核专项招聘办法,于每年5月底前做好接收公费师范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11.公费师范生的履约任教期多长?

答: 公费师范生毕业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

12. 公费师范生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

答: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前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经任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县域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13.公费师范生与非公费师范生相比享受哪些具体优惠政策?

答: 根据《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赣教发〔2019〕3号),公费师范生优待政策有三:一是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到岗后补偿大学四年学费和住宿费;二是不需参加全省教师招聘统一考试,按协议政策性安排就业;三是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其它师范生同等待遇。

14.公费师范生可以转专业吗?

答: 可以,且仅限于在公费师范生当年的招生专业内转(必须符合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公费师范生身份保持不变。

15. 公费师范生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答: 应届毕业生违约金收取标准为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的50%;到岗任教服务不满6年的,违约金收取计算办法为: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6年)×已服务年限。

16.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如何处理?

答: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17. 公费师范生能否申请跨地区就业?

答: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就业。对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本人申请跨地区就业,经生源地、接收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应届毕业时可跨地区就业:

(1)因婚姻关系,申请到配偶户籍(非集体户口,下同)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提供结婚证明)

(2)在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生源地以外的。(提供父母户籍迁移证明)

(3)毕业当年,生源地编制紧缺无法安置的。(由生源地教育局会同编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在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以前,各地各校不得与非本地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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