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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3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高职。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始建于1977年,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在校生近9000人, 可使用土地面积930亩,总资产4.5亿多元。校内建有1、2号实习实训厂房,新增大批数控加工设备,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理实一体化实训室56个,建成高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其中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已建成省内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

国标代码:13568

学院地址:陕西省汉中市。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级领导和学院招就部、教务处、党群部、党政办、规划部、人力部、学工部、纪审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就部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宣传及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申报新招生专业以及开展考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党群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宣传发布;党政办主要负责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规划部主要负责统筹学院专业布局及及总体规模等工作;人力部主要负责对新申报专业的教育教学运行的师资配置;

第六条 学工部主要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招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专业招生35个。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以各省(市区)省级招考部门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选拔新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第十三条 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比例不限。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贷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600元;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2800--3800元。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第十七条 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的校名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查询。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sxhkxy.com

招生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镇李家营(经济开发南区),邮编:72310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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