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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2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112

第六条 学校地址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邮编:030024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邮编:0306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2021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在明向校区、迎西校区、虎峪校区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黄庆学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太原理工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九条 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四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美术类考生使用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排序顺序为:专业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河北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进档考生依据河北省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山西省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山西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太原理工大学在机器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工程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招收试验班,试验班学生实行本硕连读6年培养模式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试验班学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三十一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二条 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三十三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美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专业测试(足球项目参加全国统测)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成绩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者,按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学制四年,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资助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据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坚持“立体帮扶、资助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坚持“应扶尽扶”的工作原则,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底线,围绕“奖、助、勤、补、减、贷”立体资助体系,分阶段有针对性地为学生制定各项资助措施。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四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zs.tyut.edu.cn 联系电话:0351-6014101,0351-6014020,0351-3176460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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