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1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一校区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东郊埝下
二校区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原临汾卫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第五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结构优化分配,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对报考率不足的高考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按一定比例调整至高考其它专业或调整至对口类专业。对报考率不足的对口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对口其它专业或高考类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坚持“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九条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1.学院调阅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分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进档考生,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专业成绩均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5.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三二分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降分政策。凡符合照顾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由法人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段江燕,职务: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各项费用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2021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学制 | 专业代码 | 备注 |
(生/年) | ||||
园艺技术 | 4000 | 三 | 410105 | |
畜牧兽医 | 4000 | 三 | 410303 | |
动物营养与饲料 | 4000 | 三 | 410310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000 | 三 | 460101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00 | 二 | 460301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000 | 三 | 460305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00 | 三 | 460306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460609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000 | 三 | 460701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000 | 三 | 460702 | |
食品生物技术 | 4000 | 三 | 470101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00 | 三 | 500211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510102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510201 | |
大数据技术 | 4000 | 三 | 510205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4000 | 三 | 510209 | |
护理 | 5200 | 三 | 520201 | |
助产 | 5200 | 三 | 520202 | |
药学 | 4000 | 三 | 520301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0 | 三 | 520501 | |
医学影像技术 | 5200 | 三 | 520502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0 | 三 | 520601 | |
财富管理 | 4000 | 三 | 530205 |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三 | 530302 | |
电子商务 | 4000 | 三 | 530701 | |
旅游管理 | 4000 | 二 | 540101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000 | 三 | 540106 | |
动漫设计 | 4000 | 三 | 550116 | |
舞蹈表演 | 4000 | 三 | 550202 |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五条录入我院的学生申请转学或转专业,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任何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我院设有国家、励志、学院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或宣传口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国家新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lfvtc.cn
招生办电话:0357-22500352250550(暑期用)
0357—3087500 3087001(工作日用)
邮 编:041000
E-mail:lfzyjsxyzsc@163.com
学院公众号:LFZYJSXY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原临汾卫校)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