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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1 00:00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约合731.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7平方米;生师比15.0;专任教师67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642.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752.5元;图书105.5万册,生均图书72.2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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