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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1-04-14 10:2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等通知要求,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继续实行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

学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95人。招生学科类及对应专业如下表:

学科(类)对应专业招收考生类别
经济学类经济学类(含工商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经济学经济学(法学经济学交叉班)、经济学(数学经济学交叉班))文科、理科、综合改革
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非公费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文科、理科、综合改革
人工智能教育教育技术学(非师范)、数字媒体技术、科学教育、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理科、综合改革
计算机类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理科、综合改革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统计学理科、综合改革
信息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资源管理)理科、综合改革
电子商务、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资源管理文科、理科、综合改革
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汉语言文学(非公费师范)、汉语国际教育)文科、综合改革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思想政治教育(非公费师范)、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科、综合改革
公共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文科、理科、综合改革

备注:考生在系统报名时无需填报学科类,只需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综合改革类,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再填报学科类或专业。各学科类中所含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各省(市、区)最终招生专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招收需预科培养的双语类考生。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审核录取办法

1.材料审核

经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进行审核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依据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高校专项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综合改革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江苏、河北、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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