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1〕4号)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0〕53号)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现就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5月等级性考试和6月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5月等级性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等级性考试科目 |
5月8日 (星期六) | 9:00—10:00 | 化学 |
13:00—14:00 | 思想政治 | |
15:30—16:30 | 物理 | |
5月9日 (星期日) | 9:00—10:00 | 历史 |
13:00—14:00 | 地理 | |
15:30—16:30 | 生命科学 |
(二)6月合格性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合格性考试科目 |
5月24日(星期一) -5月31日(星期一)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技能操作测试 | |
6月28日 (星期一) | 9:00—10:00 | 化学 |
13:00—14:00 | 思想政治 | |
15:30—16:30 | 物理 | |
6月29日 (星期二) | 9:00—10:00 | 历史 |
13:00—14:00 | 地理 | |
15:30—16:30 | 生命科学 | |
6月30日 (星期三) | 8:00起开考 | 信息科技 |
二、报名与报考组织
(一)报名方式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的其他考生(包括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下同)的报名和报考工作。
1.在校生报名报考
在校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
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报名报考和相关信息确认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5日。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报考信息进行确认。若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更改申请,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修改要求进行更正。
2.其他考生报名报考
其他考生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报考。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3月18日10:00至3月20日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首页(网址:http://www.shmeea.edu.cn)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密码为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
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后,须进行报名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视为本次报名报考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5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请考生与家长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报考要求
1.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本市在校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毕(结)业当年及次年有效;本市在校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及次年有效。其他考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两年内可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其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高考报名当年及次年有效;若在获得成绩两年内未报名参加统一高考(统一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则该科目成绩无效。
考生首次报名参加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首次参加高考前,若报考的等级性考试相关科目缺考,可再次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如需进行等级性考试科目更换或成绩注销,须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相关操作。若在规定时段内未完成相关操作,则系统将默认对其有效期内的成绩进行保留。
2.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7门科目。
高一年级合格性考试开考科目为: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
高二年级生合格性考试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未参加过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其他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3.其他说明
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本市在校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在校就读期间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信息科技科目补考仅在6月份开考)。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其他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合格,也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5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在2021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并审核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再申请。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本市在校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学校于3月18日至3月20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18日至3月20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其他考生)(见附件3)。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3月21日前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3月24日至3月25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4月5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交市教育考试院。
四、成绩公布
5月等级性考试、6月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具体查询时间及渠道另行通知。
附件:
2.《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
3.《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其他考生)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