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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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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1) 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实施办法,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选测为2C。

  2) 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其录取办法是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分数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3)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院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英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应达95分及以上,且须加试口语并成绩良好以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应达90分及以上,且须加试口语并成绩良好以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 学院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6) 非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调剂录取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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