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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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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是: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志愿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高分考生志愿,先安排专业志愿1,然后专业志愿2,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代号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报考体育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合测试。体育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不包括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7.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需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联合测试,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8.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为准,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9.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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