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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其他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出现平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高职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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