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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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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眼视光学、眼视光医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人体科学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2.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山东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14号)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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