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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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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体育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参加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体综合分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体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文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理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非体育类文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非体育类理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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