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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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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院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院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我院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在普通类本科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在德、体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的专业(普通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按照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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