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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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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