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总体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

  第十七条 我校2018年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2018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2018年在上海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如下:1.计算机类: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2.工商管理类: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18年在浙江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或地理或技术;2.其余专业均为物理或化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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