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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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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本科理工类民办
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美术及传媒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部分计算机类专业对考生色觉有限制,具体要求请详细参阅专业报考指南。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