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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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录取。
2、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分类。文史、理工类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仅限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7、对口升学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志文(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