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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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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