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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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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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