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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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 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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