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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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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高职高专分数线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2.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再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专业志愿服从,由学院调剂到其它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体检要求: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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