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8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018年我校舞蹈表演专业不组织校考,对于执行舞蹈校考的省份,认同其他本科院校舞蹈表演专业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执行舞蹈统考的省份,考生需取得省级舞蹈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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