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3.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学院认定2017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5.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招生计划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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