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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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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体育类公办

录取规则

  ㈠、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㈡、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院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的专业报考情况确定专业录取顺序。第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㈢、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院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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